解决一道大题,喝了口水,感受到一丝尿意,麻利的跑了一趟茅房。
回来的时候,鼻尖还萦绕着一股臭味,挥之不去。
果然,科举,除了实力,运气也是很重要的。
反正,以后他是坚决祈祷自己,不要被分到臭号旁边,太煎熬了。
拿出一旁的薄荷叶,烧了一点水泡上,闻着那股清新的味道,头脑总算是清醒了几分。
看向那道律法题,张时安反反复复读了两遍。
“某甲与某乙共谋盗窃,甲为主犯,乙为从犯。
案发后,甲被捕,乙逃脱。
官府审讯甲,甲供出乙为同谋,并称乙曾提议杀人灭口,但甲未同意。
后乙被捕,坚称自己仅为从犯,且从未提议杀人。
问:甲乙二人之罪如何判定?若乙确曾提议杀人,甲未实施,是否影响甲之罪责?”
这道题目不仅涉及共犯的罪责划分,还牵扯到口供的真实性、犯罪意图的认定等复杂问题,极为刁钻。
张时安微微皱眉,心中暗忖:“此题不仅考察律法条文,更考验对律法精神的理解。”
思考了一段时间,这才斟酌着落笔,开始解题。
他首先根据《唐律疏议》中的规定,明确共犯罪的罪责划分:
主犯从重,从犯从轻。甲为主犯,乙为从犯,因此甲应承担主要罪责,乙承担次要罪责。
他在纸上写下:“甲为主犯,罪重;乙为从犯,罪轻。”
接着,他分析乙的提议是否属实。题目中提到,甲供称乙曾提议杀人灭口,但乙否认。
张时安认为,此情节的真伪需进一步查证。
若乙确曾提议杀人,则其罪责将加重;若甲诬告,则甲需承担诬告之责。
他在纸上写下:“乙是否提议杀人,需查证。
若属实,乙罪加重;若甲诬告,甲需担责。”
然后,他判断甲的罪责是否受影响。即使乙曾提议杀人,但甲未实施,根据《唐律疏议》中的“犯罪未遂”规定,甲的罪责不受乙的提议影响。
甲的罪责仍以盗窃为主,杀人未遂不成立。他在纸上写下:
“甲未实施杀人,罪责不受乙提议影响。”
最后,他综合以上分析,得出结论:甲为主犯,盗窃罪成立,罪责从重;乙为从犯,盗窃罪成立,罪责从轻。
若查证乙确曾提议杀人,则乙罪责加重;若甲诬告,则甲需承担诬告之责。
甲的罪责不受乙提议杀人的影响。他在纸上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