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时安,沉默了良久之后,这才终于动笔。
一个是庆元年期间,的律法书他并未看过。
但他也明白,有些律法书本来就有相通的地方。
毕竟每一条律法,他都有存在的理由,以及,为什么会出现的原因。
可以这样说,就是每一条律法,他都有非常强的认证性和社会实践性。
所以,有些地方不用纠结。
只要按照,大概的内容去推敲,哪怕,并不能确认,律法是对是错,但大体,给出的答案,绝对不会成为扣分项。
张时安,推敲的速度很快,反正根据题目和问题,一步不差,按照顺序来,内容很快就清晰明了。
“林生的合理之处在于他跟随钱掌柜多年,积累了深厚的药理知识,是实际运营药肆的中坚力量。
且多年坚持义诊赠药,传承了药肆济世救人的精神,契合钱掌柜生前意愿,符合律法中对于品行与劳绩的考量。
从“产业原主生前若有大功于社稷,可由官府酌情参详品行、才能、劳绩以断承继之人”来看,他的付出应得到认可。
按照这一点来推敲,的确是没什么问题。
但它的不合理之处也是非常的明显。
要知道,林生虽有功劳,但没有确凿的钱掌柜生前指定他为继承人的铁证。
仅靠街坊口碑与自身劳绩,在律法形式上略显单薄。
这是针对林生,的合理和不合理之处的解答。
至于下一位 赵铭,对于对方的解析也是十分的简单粗暴。
所谓 合理之处能为药肆拉来权贵生意,拓展商业渠道,对药肆盈利有显着助力。
在商业才能上有可圈可点之处,这一点可以说是为药肆发展考虑,也算符合维护产业繁荣的部分律法精神。
至于 不合理之处,他与钱掌柜并无深厚师徒情谊传承。
且在钱掌柜尸骨未寒时,急于凭借关系谋夺经营权,有悖尊师重道、人之常情,其动机功利性太强。
不符合传统道德观念下对承继者品德的要求。
且律法优先考虑的应是原主遗愿与大功者传承,他的优势并非首要考量因素。
还有这位钱福,也算得上是,是最纠结的一个点的存在。
对方的合理之处是作为钱掌柜嫡长子,依律“当先考嫡长子之意”。
他拥有天然的身份优势,有权参与药肆继承决策,并且从家族血脉延续角度,掌管家族产业似是常理。
毕竟自古以来子承父业,那是一点毛病都没有。
而这也就关乎于此案的不合理之处,对方常年在外,对药肆经营毫无经验。
若仅因身份就强行接手,极有可能毁了钱掌柜一生心血,且钱掌柜生前欲传他人。
说明他并不看好儿子当下经营药肆的能力,钱福不顾父亲生前经营理念。
只为逐利,有“弃祖业之本意”之嫌,违背律法中对子女承继产业应守祖业精神的要求。
这样一解析,案子的脉络已经十分的清楚。
至于合理和不合理之处都已经明明白白,至于怎么判,作为,此次的判决之人。
首先就要考虑当时的律法,以及法不容情,依律办事,和当时切实,的律法,以及,那个时候断案的风格。
这也是为什么致远书院的学子,这么头痛律法体的原因。
实在是太折磨人了,里面的弯弯绕绕,没有强大的推理能力,一不留神,就会埋下一个暗坑。
然后万恶的夫子,抓住他们的小尾巴,那就是拼命一顿开始扣分。
张时安,心里已经有底了。所以手上的动作也不停。
判定综合考量,应将药肆判予林生经营,但需设立监管机制。
理由钱掌柜有功于社稷,林生品行端正、劳绩斐然,最能延续药肆的社会担当;
虽钱福为嫡长子,但他既无经营能力又有弃祖业本意之嫌。
可暂不赋予经营权,但保留其年终查账、监督药肆不偏离家族大方向的部分权力,确保家族权益;
赵铭商业才能可利用,可让林生聘他为药肆“外务管事”。
专司外联,薪酬从优,以满足他发挥长处、获取利益的需求,同时约束其行为,使其在林生领导下为药肆出力。
如此既遵循律法尊重品行劳绩、兼顾嫡长子权益,又化解矛盾、保障药肆发展。
至于争议及解决,争议可能在于钱福认为自己嫡长子身份被架空,赵铭不满屈居林生之下。
解决办法是向钱福强调若强行接手的恶果,以及他监督权力的重要性,同时晓谕赵铭。
以他的人脉,若药肆衰败则权贵客源必失,唯有协同合作才有长远利益,且林生宽厚,必不会亏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