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苏东坡(上)

程氏回答道:“你能以范滂为榜样,我难道不能做范滂的母亲吗?”应该说,程氏的教诲端正了儿子的品行。

苏轼成年时,已经博通经史,下笔千言,爱好看贾谊、陆贽的文章书籍。读了庄子的相关文章后,赞叹道:“我也有这个见解,可是写不出来啊,看了庄周的书,真是说出了我心中的所想!”看来,苏轼年轻时还是挺谦虚的。

公元1056年,二十一岁的苏轼和十九岁的苏辙,跟随父亲苏洵,自偏僻的西蜀,沿江东下,于第二年抵达开封参加进士考试。

这一届科举考试的主考官是文坛领袖欧阳修,副考官是梅尧臣,二人正锐意革除诘屈聱牙、故作高深的文风,欧阳修不仅改文风,还改考试程序。《宋史·选举志一》规定:进士考试,先考“诗、赋、论各一首”,再“策论”五道,填“论语”填空十道,简答“春秋”或“礼记墨义”十道。这是礼部的初考,考取的之后参加殿试,殿试由皇帝主持,也正是从这届开始,殿试不淘汰考生,只确定等级名次。

欧阳修却规定先考策论。苏轼所做策论的题目是《刑赏忠厚之至论》,苏轼清新洒脱的文笔,一下子给了他们很大的惊喜。

欧阳修赞叹之余,本想将该文考生列为策论第一,因当时考试采取糊名制,考卷还有专门人员重抄,考官批改时看的是重抄卷,既看不到考生名字,也看不出字迹。

这篇花团锦簇的策论,让欧阳修误认为是自己的弟子曾巩所作,欧阳修清明公正,为了避嫌,欧阳修将列该文为第二。公布名单时,才发现作者竟然是毫不知名的苏轼。

后来的春秋简答题中,苏轼考了第一,殿试时中了乙等。甲等众所周知,是前三名:状元、榜眼、探花。

策论中,苏轼写道:“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欧阳修很称赞这个典故的运用,但以他的学识,冥思苦想几天,终不知出处。

等苏轼高中后,以学生礼拜谒欧阳修时,欧阳修忍不住问苏轼道:“皋陶杀人这个典故,出自那部书啊?我怎么没有一点印象?”

苏轼一听,差点笑出声来,只好强绷住脸回答道:“这个所谓的典故,是我为了文章的需要,自己想当然杜撰的。哪有什么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