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容易理解了:捕的多,赚的多。听起来稳赚不赔,不过,问题就出在了这里,马上就会提到。
他们这些人听中介这么一说,就开始盘算了:这是个不吃亏的工作!不管公司有没有进项,最起码自己每年也能到手5万块。要是自己运气好,多捞一些鱿鱼,一年10万块都不是梦。所以说,非常合理!
等他们七嘴八舌讨论的差不多了,中介就开始套路了:“你们想清楚,合同一签最少是2年,不然公司会有亏损。”
就目前来看,这对他们是个好消息,这种好事还怕签的时间久吗?船上包吃包住,除了捕鱼啥也不用管,几年后赚够了就下船,继续干也好,还是做其他买卖也好,都由自己说了算。
一个个脸上都乐开了花,都吵吵着抓紧签合同。
不过,中介并没有着急,就通知他们12月6日的时候过来,统一签合同。当天,这帮人呼啦都来了。
放在他们面前的合同有两份:第一份合同的甲方是荣成鑫发水产公司,其中薪资部分是这样写的
“乙方出海至东南太平洋渔场进行渔钓生产期间,保底收入为人民币45,000元每年,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年工资、社会保险保障奖金等项目。月工资部分由甲方于每月月末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户头,或由乙方指定的人员现场领取。以上提到的社保和奖金等,合同期满后一次性结清。”
这是鑫发水产公司这边的合同内容。不过,旁边还放了一份空白合同,这才是本案的关键信息。
这份合同上有一个位置写着“蓉城鑫发渔业有限公司”,并盖了一个公章,其他除了有乙方签名的位置以外,空空如也。
这里要单独提一下,这个公司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名字都是虚构的。但是,面前这些老实巴交的人怎么会知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