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却带领着骑兵,到处破坏敌人的兵工厂。
不管是步枪工厂、火炮工厂等等,全部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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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到工人敢反抗,视作敌人,直接消灭。
他们甚至继续向西,去伊利洛伊州。
有骑兵,机动性就是强。
同样的事情;
第23军在俄亥俄州也是如此,先后占领各大城市,最后在底特律摧毁敌人的兵工厂。
连那里的各种钢铁厂都给炸毁了。
可以说,北方引以为傲的工业能力,不过半个月就被摧毁的一塌糊涂。
而此刻;
合众国集结在田纳西州的三十万军队,终到达了路易斯维尔城外。
时间回到十多天前;
“朗斯特司令,我军在纳什维尔已经布置了五层防线,一定会将敌人耗死在这里。”
纳什维尔城,被一条田纳西河分成了两部分。
合众国的数十万的大军,在这条河的北岸根据地形布置防御阵地,将这个城防守的密不透风。
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他们还信心满满,能够耗死敌人。
“很好,大夏联邦的军队很擅长野战,那我们就要避起锋芒,改为阵地防守战。”
朗斯特是一个后起之秀,在南北战争之前,只是一个少校;
升职速度只比目前合众国总司令格兰特慢一点。
他麾下这些军队,全都是装备了前膛枪改装而成的后膛枪。
也研究了很多后膛枪的战法,特别是学习大夏联邦在巴西战场上的经验。
所以;
目前他们的五层防御阵地,是各种壕沟、土墙密密麻麻们。
“这一战,将是我朗斯特名扬世界的一战!”
在他看来,敌我双方的武器都是先进的后膛枪,火炮也是后膛炮。
自己是主场作战,敌人却是劳师远征;
自己是防御作战,敌人是进攻;
自己三十万军队,敌人只有十来万。
有此三个优势,他不认为自己能够失败。
“朗斯特司令,不好了,敌人绕到我们后面去了,正在各州肆虐……”
“什么!”
“我们侦测的那个大营还在,他们不是在那里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