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下来的西服批量采购单价是193元,即:每件有25元归属‘娅七’。
所以这次的广告收入是两部分。
24小时内的(5元c+商品销售数量>500件后,每件分成x总销件数)x13。
后面的x13是将广告上线24小时后的全部费用计作24小时内的13倍。
整体类似于后世带货主播的坑位费+商品销量分成这样的模式。
这个方案可以说皆大欢喜,也可以说相爱相杀。
合作嘛,温良清楚,都是找相互之间的平衡点。
根据现在的数据,算下来‘娅七’这条分享几张图片配文的带货动态广告费用大概在税前10万的样子。
别小看10万元!
现在还是2011年,这可比很多微博大v、大博主的单次商业推广合同单要高得多得多!
要知道现在有些三四线明星的代言费都到不了百万,那可是一签一两三年的整体广告费,还要配合拍摄宣传视频、平面广告等等等等的。
如果梁娅萌选择涸泽而渔,两天接一条这类广告,可能比一线明星的代言都挣钱——因为能请得起一线明星做广告的厂商,连那些有推广需求的中小企业总量的十万分之一甚至百万分之一都没有。
当然,博浪忙了这么老些天,肯定会抽走一定比例的分成,跟梁娅萌磋商的是15。
显然也就梁娅萌等少数几人可以单人单合同,合作专区推出后,大量用户都只能拿统一比例的分成合同。
这个合作专区也是小橙书在广告盈利方面的另一种模式:
提供管理服务,抽取一定比例的分成。